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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广东流图书馆普宁分馆设在普宁市图书馆大楼三楼东厅,欢迎读者借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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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借阅规则 

  

图书外借规定

1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,无证者不能借书,可以免费阅览。

2、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。

3、读者按缴纳押金标准可借图书1册,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。

4、借书期限为15天,超过每天须交滞纳金1角。

5、到期如需续期者,可电话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,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,时间为5天。

6、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,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、缺页、涂污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。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。

7、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,不外借。

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

1、  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2、 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

3、   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50%赔款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

4、 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按原价3-5倍赔款;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,,可凭收据退款。

5、  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6、   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7、 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8、  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 

广东流动图书馆普宁分馆

 

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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