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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市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
发布时间:2017-02-25   阅览次数:1941    关闭窗口

 
 
     
      本馆馆藏文献是国家财产,也是开展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,为妥善保管,保障为广大读者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:
      一、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,不得批点、涂改、折角、描绘、撕页、污损或遗失等,否则应赔偿相关损失。读者借阅时,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,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加盖“验”字章,以分清责任;借阅电子读物及设备时,请先检查能否正常使用,如有破损、故障、配件缺失等情况,请及时提出并更换。
      二、凡遗失本馆文献(含随书、随刊光盘、音像资料),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,并扣积分20分。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      1、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1天或再扣积份20分。
      2、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2天或再扣积份40分。
      3、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1天或再扣积份20分。
      4、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1天。内部专供光盘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2天或再扣积份40分。
      5、少儿读者造成少儿阅览室文献遗失的,家长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1天或再扣积份20分。
      三、凡损坏文献,按其程度分别处理:
      1、损坏程度较轻、不影响内容完整的,扣积分10分,并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一天或再扣积份20分;成套定价的文献,扣积分10分,并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2天或再扣积份20分。
      2、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,按第二条规定处理。
      四、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、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,除批评教育、追回原文献外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3天,并处积分清0一年。成套定价的多卷书,连续出版物、电子出版物等,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2天;书刊配套光盘到外借部门做志愿者1天。有不服从处理并在公共场所故意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,记入个人
信用记录并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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